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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一人領兩次證重婚算嗎?

同居2.84W

一、和同一人領兩次證重婚算嗎?

和同一人領兩次證重婚算嗎?

不算的;

首先,你不太可能和同一個人領兩次結婚證。因為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已經全國聯網,你在辦理第2次結婚登記時,如果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能查到你上一次的結婚登記記錄,不會再給你辦理第2次。

其次,假如因為某種原因,你確實和同一個人辦理了兩次結婚證,也不算重婚。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指已經領取結婚證的人再和“他人(她人)”領取結婚證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你説的情形是和同一人領兩次結婚證,所以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重婚。

二、重婚罪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綜合上面所説的,領結婚證就是雙方是屬於合法的關係,但如果同一個人領兩次證的話,那麼這種情形也只會產生在與同一個人離了婚之後再復婚才會出現有領兩次證的情形,但如果是與其它人領證的話,那麼就會產生重婚罪,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標籤:人領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