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過繼後是否屬於收養?
一、孩子過繼後是否屬於收養
收養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立嗣,又叫過繼,主要是指沒有兒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為傳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質並不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養人必須沒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養關係中,無論是否同族、無論男女,都可以被收養;再次,男子被立嗣後,在法律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而收養關係一旦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終止了。
“嗣子”與“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如果形成,那麼“嗣子”相當於養子,其和“父母”的撫育、贍養、繼承等法律關係,與生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一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實施之後,構成事實收養的立嗣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過繼三方一致同意;二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稱,並解除了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三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
二、過繼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如何
在過繼認定有效的情況下,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也如收養關係一樣因過繼事實而消滅呢?根據民法的相關理念,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應依據過繼協議來確定。過繼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行性規定,應具有法律效力。進一步説,承認協議效力就是尊重民俗,能使裁判獲得廣泛的認同,真正實現定紛止爭。因此,協議約定過繼之後,不再與生父母發生關係的,可以按照收養事實處理;協議約定過繼之後,仍應對親生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仍有權繼承親生父母之財產的,應當認定過繼之後,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象“一支開幾門”這種情形,如果完全按照收養關係來處理,社會效果就很差。如果過繼協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要結合過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是否存在扶養事實來認定。
民間中認為的過繼子女,其實要看具體的操作,才能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收養。符合條件要求,也辦理了手續或者進行了公證的,自然當事人之間就能成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而一旦成立收養關係,過繼的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就會消滅。
-
抱養子女子如何上户口
律師解析:在民間抱養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發的收養證明才能確實法律承認的收養關係、才能上户口。收養人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收養無父無母的兒童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收養無父無母的兒童的處理辦法:一般情況下,應當查詢相關信息,確保該被收養人為無父無母的孤兒。並依法與其現存監護人訂立收養協議,共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且無法查詢該孤兒生父母信息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法律依據:《...
-
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
一、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30週歲。也就是説,不管收養子女時,是雙方收養還是單方收養,收養人首先必須符合上述...
-
收養的未成年孩子怎麼解除關係
律師解析:按照相關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養關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①收養人與送養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徵得本人同意後協議解除。②收養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