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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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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費用嗎?

夫妻雙方鬧離婚時,有時候一方並不同意離婚,這時協商離婚基本是不可能。對於想離婚的一方而言,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當事人準備走訴訟離婚程序時,應該準備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那麼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費用嗎?下面我們通過了解下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費用嗎?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二、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出結果?

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離婚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當事人在提交訴訟狀的時候,要繳納一筆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費用。離婚案件的受理費基本在每件50元到300元之間,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金額大於20萬的,要按照金額的千分之五繳納受理費。另外,鑑定費、證人費等也要另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