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離婚後還有上訴權嗎?
一、發回重審離婚後還有上訴權嗎?
發回重審離婚後也是有上訴權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一審原告敗訴,後原告上訴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後原告仍然敗訴,原告如果要進行上訴,依法應當准許,中級法院必須受理。
民事案件上訴的流程是:
(1)審理前的工作。第二審法院在收到第一審法院報送的上訴案件的上訴狀、答辯狀、全部案卷和證據後,開庭審理前應當組成合議庭,審閲案卷,詢問當事人、證人,進行調查。
(2)審查上訴案件的請求範圍。第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應進行審查。
(3)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兩種方式: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開庭為例外。
(4)上訴案件的調解。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可根據自願、合法原則主持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一經合法送達,即與終審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審法院的判決及視為撤銷。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二、民事上訴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違法缺席判決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上訴是對賦予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對於此權利在使用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有新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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