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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哺乳期婦女的補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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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對哺乳期婦女的補償是多少?

離婚對哺乳期婦女的補償是多少?

如果存在離婚過錯行為,才可以獲得哺乳期離婚賠償,當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離婚可以獲得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女方在哺乳期內能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女方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但女方堅持要離婚的,可以允許,但涉及到離婚賠償的認定上,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可以達成離婚賠償的約定的,可以依照約定的賠償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