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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1.63W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因此異地離婚主要是起訴離婚。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