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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分居協議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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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分居協議需要公證嗎?

一、夫妻之間分居協議需要公證嗎?

夫妻之間分居協議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並不是必須進行公證。分居協議原則上一經簽字即為生效,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希望能以公證、律師見證等正規形式確認下來。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

二、分居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説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協議中要説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三、分居的概念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夫妻之間如果由於感情上的破裂不再選擇共同居住的我們稱之為分居,需要雙方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書,一經簽字正式生效。至於是否需要公證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説公證與不公證都是可以的,內容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雙方也有義務對協議的內容積極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