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規定須雙方同意嗎?
一、離婚冷靜期規定須雙方同意嗎?
離婚冷靜期不需要男女雙方同意,該期限為法律強制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我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分居後離婚要多久,要遵循冷靜期規定嗎?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只有離婚之後婚姻關係才會解除。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撫養作出協商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三、離婚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主要是看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那程序就會長很多。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
離婚冷靜期不需要雙方同意。婚姻關係是不會自動解除的,這與夫妻二人分居的時間沒有關係,只有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才會被解除。夫妻二人分居兩年以上的,認定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法院可以依法下發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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