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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立案後的程序有什麼

離婚2.47W
訴訟離婚立案後的程序有什麼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立案後有以下程序: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2、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3、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4、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