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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撤訴對原告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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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撤訴對原告有利嗎

如果離婚撤訴對原告有利嗎

首先,該案例的當事人必須清楚,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想撤訴,必須是在判決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經判決,是無法提出撤訴的。同時,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前提出撤訴,法院是否會批准其撤訴請求,無法估計。需要法院根據案情的發展做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其次,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已經撤訴的,那麼就説明已經放棄了原有的訴訟請求,但是具體是否對被告有利,是無法判斷的。

離婚民事訴訟原告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後依法還是可以再起訴的,但離婚的案子有一定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原告注意要點是什麼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收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問題的解決通常情況下對於當事人來説是較為麻煩的,所以對於離婚撤訴的案件在實際較為多見,因為當事人雙方只要協議好各自的義務,以及相應的財產分配就能很好的解決這類問題,所以對於此類問題,當事人只要自己清楚的有關的法律就可以完成。

標籤:原告 離婚 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