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男方離婚訴權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限制男方離婚訴權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三、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考慮到女方的生理特點,所以在特定情況下禁止男方起訴離婚,不過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主動起訴離婚,而且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的,人民法院才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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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主體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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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可以直接判離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能直接判決離婚的,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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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否存在自動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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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只有一張結婚證可以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