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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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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

婚姻是一件神聖的事情,在婚姻中忠誠、互相信任是基礎。可是在現如今社會中,燈紅酒綠的環境下,難免會遇到各種誘惑,作為男人,尤其是事業有成的男人,各種誘惑層出不窮。所以在老公外遇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女人應該怎麼辦?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呢,接下來由本站小編來帶您瞭解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訂)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因此,離婚首先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通常所説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説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老公外遇起訴離婚怎麼辦?作為女人,要有強大的心理去面對,同時還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進而讓自己在面對夫妻共同財產時更加佔優勢。更多關於起訴離婚的消息,大家可以通過網絡、律師諮詢等方式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