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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收到傳票多久應訴

離婚2.44W

一、被起訴離婚收到傳票多久應訴

被起訴離婚收到傳票多久應訴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後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二、離婚訴訟的過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對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對於離婚訴訟案件,收到法院傳票的時間是不同的,因為傳票的發送時間由法院根據預定開庭時間確定。但是,只要法院保證本案能在六個月內結案,開庭時間自行安排,只能説傳票必須送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