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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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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補辦有哪些程序?

從夫妻雙方領到離婚證的那一刻起,該夫妻就從法律意義上解除了夫妻關係,也不必再對另一方履行夫妻間的責任與義務,所以離婚證是夫妻關係已解除的重要證明。由於各自不同原因,有人有可能會丟失離婚證,若是户口簿上沒有標註離婚標誌,再加之沒有離婚證的話是很難解釋確實已離婚的事實。因此,有人就會疑問了,離婚證丟了該怎麼辦?本站就將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證的補辦程序。

一、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二、離婚證的補辦有哪些程序?

離婚證丟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閲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以上的介紹就是關於如何補辦離婚證的回答,相信大家通過介紹也都有所瞭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離婚證的存在也就是夫妻關係解除的證明,所以對於離婚夫妻來説,即使是離婚了也應該保存好離婚證,以備不時之需。當然,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大家隨時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標籤:補辦 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