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訴需要什麼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的時候,可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但是總的來説離婚選擇協議的話是比較快的,而且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協商財產的分割還有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關於離婚申訴需要什麼條件,是怎麼規定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離婚申訴需要什麼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
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呢?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⑴、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⑶、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⑷、被告被監禁的。
(5)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離婚訴狀的格式和範本可參考本站文章“離婚起訴書格式與範本”。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 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經上訴仍維持原判,可否重新起訴離婚?
男方被監禁,女方應到何地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原告要起訴離婚,應當向哪個法院提出?
分居8個月能不能單方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識或者閲讀了一些書籍,就自認為自己足可出庭應對,不必聘請律師。這其實是危險的嘗試,以自己的權利作賭注。實際上,專業知識 和訴訟技巧決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個你不注意的細節可能就是案件的關鍵,而訴訟程序、舉證技術和決竅、詢問應答技巧、隨機應變能力等也非專業人士所能把 握。為了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委託律師代理。
那麼,應委託什麼樣的律師呢?我的建議是: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資深的婚姻法專業律師將會更好地維護你的權益。
當然,如果事實清楚,對離婚、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各方面都沒有爭議的話,也可以不必委託律師代理。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 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 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 月)。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申訴需要什麼條件,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對於離婚的條件還不清楚的可以登錄本站網站繼續學習,離婚的條件是有規定的,夫妻要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才會被判決離婚,所以如果是離婚的一方必須要提出具有真實性的證據來證明。
-
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為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
-
婚前隱瞞艾滋病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律師解析:婚前隱瞞艾滋病不能認定婚姻無效但夫妻一方婚前隱瞞艾滋病,婚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前隱瞞艾滋病不能認定為婚姻無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
-
離婚不用協議書可以離嗎?
律師解析:沒有離婚協議書是可以離婚的,但是隻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是不能協議離婚的。雙方協議離婚的,必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
-
女方懷孕能提起訴訟離婚嗎,女方懷孕能提起離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女方懷孕家暴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如果是女方提離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離婚的途徑走。可登記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院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