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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必須遷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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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必須遷出嗎
不是。離婚户口是兩個概念,互相之間並沒有關聯。離婚後,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説再婚後就必須遷走
公民遷移户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户口的,如果另一方非要你遷走,也沒有法律依據,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但是離婚後大家一般不會選擇還在一個户口本里,畢竟不再是夫妻關係。況且以後再婚卻和前夫(妻)在一個户口本里,會讓現任產生不好想法,造成家庭關係的不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標籤:離婚 遷出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