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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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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寫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有利?

撰寫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有利?

寫明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的事實,不可以胡編亂造。

1.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答辯狀應當寫明夫妻感情還未破裂的事實,婚姻關係還有挽回的餘地,同時寫明本人的身份信息,然後闡述本人的訴訟請求。但是書寫的內容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可胡編亂造。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開庭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多長時間?

多久開庭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1.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着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三、一般離婚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提起訴訟,同意立案,開庭審理,判決離婚。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或者不准許離婚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離婚可以是起訴,離婚也可以是協議離婚,如果是家暴的話還是起訴離婚好一些,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是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屆滿的30天之內需要去領離婚證,否則將會視為撤銷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