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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財產遺漏怎麼辦?

離婚3.23W

離婚後發現財產遺漏怎麼辦?

離婚後發現財產遺漏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仍有財產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

婚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在舉證能力的分配上講究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實因客觀因素無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或者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雖然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做出了分割,但離婚之後並不見得當事人就會心甘情願的履行。不得不説,現實中有很多人在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都存在耍賴皮的情況。不管是之前協商約定的財產分割,還是由法院直接做出判決的財產分割,統統都不執行。這個時候,區分夫妻之前離婚方式的不同,具體的救濟途徑也不一樣。

標籤:離婚 遺漏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