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在分割財產時夫妻離婚孩子有份嗎?

離婚1.85W

在分割財產時夫妻離婚孩子有份嗎?

一、在分割財產時夫妻離婚孩子有份嗎?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因此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

但對於孩子而言,會涉及的是撫養費問題,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需要確定出那些是屬於個人財產,那些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對於此財產的分割只有夫妻兩個人才有份,對於其他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分割的,包括自己的子女還有父母,那麼在分割時就需要協商好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