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分居多久算是離婚
夫妻中有相當多是“衝動型離婚”,有些夫妻在一個月內結婚、離婚、復婚。我們希望夫妻都能多一些冷思考,作出理智的選擇,逃出離婚的“圍城”。關於夫妻倆分居多久算是離婚的問題,本站為您解答。
夫妻倆分居多久算是離婚
很多夫妻都認為,分居的時間很久了,婚姻關係就能自動解除了,其實不然,我國的婚姻法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規定。無論分居多久,只要不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沒有訴訟離婚,法院判定離婚,婚姻關係會一直持續。只是想要離婚,分居滿兩年法院也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起訴訟,一般也會判定離婚,但不是説只要分居滿兩年,法院就一定會判定離婚,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那麼分居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呢?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夫妻倆分居多久算是離婚的知識,分居是離婚的必經步驟嗎?肯定不是,離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跟分居不分居沒有多大的關係!而法庭判定離婚需要感情破裂的證據,判定離婚更是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離婚分居證明怎麼收集?無責任方如何保護自己?本站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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