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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滿兩年夠離婚條件嗎

離婚1.99W
分居滿兩年夠離婚條件嗎
律師解答:不夠。律師解析:不夠。
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僅有夫妻分居滿兩年,不一定會判離。
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
所以因感情不和是重要條件,不能忽視。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