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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離婚遷户口要什麼材料

離婚2.88W

通常情況下,離婚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户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離婚遷户口流程如下:
離婚遷户口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離婚遷户口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離婚遷户口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離婚遷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離婚遷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離婚遷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離婚遷户口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離婚遷户口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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