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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在外地去哪裏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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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在外地去哪裏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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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會選擇外出打工,而在外打工期間,可能雙方的感情就會變淡,從而產生離婚的念頭,此時由於雙方都在外地,因此無法協議離婚,那這種情況下去哪裏起訴離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雙方都在外地去哪裏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都在國外去哪起訴離婚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要是夫妻雙方都在外地的話,此時由於不再一方户口所在地,因此無法通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也就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根據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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