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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被一方撕毀能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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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被一方撕毀能起訴離婚嗎?

結婚證被一方撕毀能起訴離婚嗎?

是能起訴離婚的, 如果撕毀結婚證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説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説結婚證丟失。

二、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情況有哪些?

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二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者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1、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2、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三、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什麼?

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一般來説,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合意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但是起訴一方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關係沒有存續的必要,或者是被起訴一方存在明顯的過錯,造成另一方人身或者是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