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一、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財產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最好對復婚後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同時,法律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夫妻,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的。那麼,日後男女又復婚了,之前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説,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一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因此,離婚協議在復婚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復婚後的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究竟復婚以後離婚協議書有效嗎?其實也是有效的,所以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劃分的財產在復婚之後就會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婚前財產,在復婚之後也不會重新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不過這個時候,如果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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