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4.32K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的離婚證丟失了,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本人的户口簿以及一張證件照到原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離婚證。相關的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