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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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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手續:
第一、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須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第二、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結婚登記文件、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需注意的是,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説明問題即可。證據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
第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予以立案。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如何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