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丈夫不想被起訴離婚怎麼辦
好聚好散這只是人們在處理很多感情的時候所抱的一種美好的期盼,和公司,朋友,甚至是另一半之間,因為各種事情想要斬釘截鐵的做出一個徹底的了斷的話,很多情況下都有可能會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比如起訴離婚的這件事情,有人所擔心的就是身為丈夫不想被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身為丈夫不想被起訴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説,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並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或者是夫妻還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亦或者是及時和妻子溝通,喚起妻子對美好過往的回憶。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這樣也可以避免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二、訴訟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不想被起訴離婚的話,那自己只能試着通過各種方式和妻子協商了,如果只是單純的認為起訴離婚會擴大整個事情的影響力,那在和妻子協商的時候可以儘量的滿足妻子的某些要求,如若不然的話雙方最終達不成一個一致的意見還是要起訴的。況且本來起訴離婚的這種事情就是其中一個人自己有權利做決定的,不會因為另一半不願意就不能做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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