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長時間一方可以起訴離婚證?
結婚無論多長時間一方可以起訴離婚證,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要在自願的基礎上結婚。離婚也是一樣,男女雙方要在自願的基礎上離婚,但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 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可見,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但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的。那麼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呢?
二、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願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員,他們的結婚的時間是非常的短的,但是就是在這麼很短的夫妻生活當中存在着一些具體的問題,所以就會選擇離婚的,這樣的一種方式很多人也會擔心,這樣的離婚訴訟是不會受益的,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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