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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的債務應如何處理

離婚2.9W

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應做不同處理,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就債務償還問題和其他問題協商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協議離婚時的債務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