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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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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怎麼判?

起訴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怎麼判?

起訴離婚女方沒有工作孩子一般情況下是判決歸屬於男方,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母親沒有工作的,不具備一定經濟能力的,法院可能會考慮判給男方。

孩子撫養權歸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兩週歲以下一般有女方撫養,兩週歲以上需要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況、孩子生活習慣和父母情況等特殊情況來判斷。滿十週歲則要聽取孩子的意見。這裏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二、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起訴離婚如果涉及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的內容來進行判斷歸屬,總體上來説的話應當是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基本原則來進行判斷的,比如説如果女方沒有工作就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標籤:離婚 起訴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