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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性別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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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性別可以改嗎?

夫妻離婚孩子性別可以改嗎?

離婚之後孩子的姓氏是可以更改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女方沒有經濟來源孩子判給誰?

若女方沒有經濟來源,法院把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更大。但法院會參照多個方面來判決,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母方;若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法院會優先考慮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或者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三、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夫妻離婚之後,依舊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撫養權並不代表沒有監護權,兩者是不同的含義。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應當通過支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利來間接的實現監護權。

在離婚之後如果孩子跟着母親生活,那麼男方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只是沒有撫養權而已。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經濟來源,人民法院將孩子判給父親的可能性很大,因為要保障孩子的生活。

標籤:性別 夫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