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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手續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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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手續該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的手續辦理的流程:
1、原告準備好身份證、結婚證、子女撫養證明等材料,起草起訴狀,確認管轄權
2、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等材料;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調解案件,調解不成,進行審理、調解、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