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以後再結婚登記要什麼資料?

離婚4.44K

一、離婚以後再結婚登記要什麼資料?

離婚以後再結婚登記要什麼資料?

需要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一方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離婚後再結婚需要的手續和第一次結婚的手續大致相同。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要需要帶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是單身。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是什麼?

1、申請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户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綜上所述,有些人離婚後遇到合適的還會選擇結婚,這樣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上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户口本及離婚證,如果離婚證遺失,則需要帶上婚姻情況證明。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後,給雙方拍照,予以登記,併發放結婚證。

標籤:離婚 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