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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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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到什麼時候?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到什麼時候?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到孩子成年之後,也就是意味着年滿18週歲。變更監護權的條件如下。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由於失去監護人。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變更子女監護權程序是什麼?

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三、可以擔任未成年監護人的主體是什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上述幾種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

在生活當中離婚之後是可以對孩子的行使探望的權利的,並且並不意味着孩子的監護權就一直是屬於對方,還是可以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比如説對方已經喪失了這種監護的能力,或者是存在着一些其他的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行為。

標籤:監護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