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要多久判離
離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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