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還貸方的是否有效?

離婚2.22W

一、 離婚協議約定還貸方的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約定還貸方的是否有效?

有效的,夫妻之間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彼此之間已形成權利與義務關係,作為債務人,必須按約定向銀行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義務。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要實現債務轉移,必須取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沒有取得第三人(銀行)的同意,夫妻倆之間的離婚協議對銀行是沒有約束力的。所以須告知銀行,徵得銀行同意並辦理相關債務轉移手續,這樣才能免除繼續還貸的責任。如果離婚協議裏面已經約定好了還貸方,雙方也同意了的話它是有效力的,為此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要能夠清楚相關的內容。

二、離婚協議的債務分割約定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協議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有關離婚協議的簽訂,應當嚴格依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辦理,特別是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認定等情況,在協商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在達成一致意見後未履行相關條款的,那麼是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