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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結婚年齡結婚是否有效

結婚1.65W

一、未滿結婚年齡結婚是否有效

未滿結婚年齡結婚是否有效

1、未達法定婚齡而登記結婚的,適用無效婚姻的規定。有權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為婚姻當事人及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請求權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只能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齡之前提出,如果婚姻當事人雙方已經達到法定婚齡,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其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

2、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關係同居的,適用有關事實婚姻和同居關係的規定。對於1994年2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婚齡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與1日以後達到法定婚齡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不補辦的,婚姻無效,按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二、無效婚姻如何訴訟

民法典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因婚姻無效產生財產分割等的糾紛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證據等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到法定婚齡”不是指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仍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齡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