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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判定分居時間

法院怎麼判定分居時間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離婚結婚一樣,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的,並非是以單方的意願為基礎的。當然,經過雙方確認同意的方式是離婚最為迅速的方式,卻並非是唯一的方式,例如分居達到一定的時間也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那麼法院怎麼判定分居時間?分居滿2年能不能離婚?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法院怎麼判定分居時間?

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就不會採納該主張。在分居離婚案件中,怎麼證明分居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夫妻只有提出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分居,法院才會承認有分居事實。如果夫妻只是聲稱已經分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法院就不會認定分居事實的存在。實踐中,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二)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説,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法院判決離婚所認定的分居,必須是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分居,此時同時要求達到時間要求,即必須連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二、分居滿2年能不能離婚?

(一)説夫妻分居滿兩年能離婚是片面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出現感情不和滿兩年才能離婚。分居兩年很多人面臨夫妻雙方分居這種問題時,便會自然而然的認為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動離婚。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婚姻是依照嚴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締結的夫妻關係,並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或是個人、雙方的意願而導致婚姻的結束或是無效。因此,要想結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離婚的登記。

(二)夫妻雙方出現感情不和,導致長時間分居時,雙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協議得不到解決的話,我們就要訴諸於法律,按照訴訟程序來。這時,我們要介紹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32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來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説分居兩年只是判決離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並不是必要的條件。此外,對於分居的事實,最好能夠提供充足、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以便法院在審理時採用。

上述我們詳細的介紹了”法院怎麼判定分居時間“的相關方法和計算的標準,同時,我們還介紹到了一個相應的誤區,也就是很多朋友都認為分居滿2年就可以離婚,實際上,這種説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分居滿2年可以離婚的一大前提是夫妻雙方的感情不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