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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犯罪了會不會被拘留?

一、如果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犯罪了會不會被拘留?

如果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犯罪了會不會被拘留?

具體還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偵查機關傳喚調查,一般不會被拘留。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拘留、傳喚的規定如下:

1、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擴展資料

三、公安機關傳喚、拘傳須知:

1、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2、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3、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4、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5、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6、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7、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8、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的話,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般是不會被拘留的,但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是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