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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撫卹金繼承者領取後怎麼分配?

一、喪葬撫卹金繼承者領取後怎麼分配?

喪葬撫卹金繼承者領取後怎麼分配?

1、繼承者領取後喪葬費首先需要用於支付喪葬事宜產生的費用喪葬費有剩餘的時候分配有以下情況:

(1)有配偶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將剩餘部分分配給配偶;

(2)有配偶但已經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將剩餘部分分配給配偶的監護人;

(3)沒有配偶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其子女,有幾個按照幾個的比例;

(4)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分配給生前監護人;

(5)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亦沒有監護人的,捐贈出去。

2、撫卹金繼承者領取後需要分配同時滿足給以下條件的人員:

(1)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2)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且在司法實踐中,分割撫卹金應根據實際情況,以照顧、救濟主要或者大部分依靠死者生前撫養的且目前生活困難的親屬為原則,由近親屬進行分割。

二、喪葬費、撫卹金是遺產嗎?

1、喪葬費、撫卹金不是遺產。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則是國家在相關人員死亡後,發給其親屬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質補償性的金錢支付,發放對象是死者近親屬,主要目的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近親屬,以及對死者盡了主要義務或者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應屬於近親屬的共同財產。

3、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

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卹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卹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單位的職員死亡之後,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喪葬費、撫卹金等的費用。這類費用由於並不是死者的合法財產,故此並不被納入可以被繼承的遺產範圍。故此即使是繼承人從死者單位領取了喪葬費、撫卹金,也並不意味着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等的原則分割喪葬費、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