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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後患上精神病能不能主張離婚?

一方婚後患上精神病能不能主張離婚?

婚姻關係其實是世界上最為親密的關係,畢竟兩個人是要攜手過一輩子的。但是有時候會遭遇到配偶患有精神病的不幸情況。這時候自己就會受到直接的傷害,家庭也會喪失勞動力,更重要的是還要承擔不低的醫藥費,同時婚姻也會遭受巨大的阻礙。有些人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就會想到離婚,但是又因為對對方有扶養的義務,而害怕自己不能主張離婚。

      其實如果符合以下的條件的話,即使是有扶養的義務,當事人還是可以主張離婚的:

      1、不管配偶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患上的精神病,首先要做的都是積極的進行治療。如果久治不愈的,夫妻感情還因此而被消耗,這時候可以主張離婚。

      當事人要注意的是“久治不愈”,如果患病的時間較短或者是有治癒的可能的話,提出離婚的請求顯然是不合情況的。

      2、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對患病一方的生活做出安排。比如:變更患者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承擔照顧的義務,做出安排之後才能提出離婚的請求。

      可以看出對於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當事人要積極的治療如果不能治癒同時嚴重影響了夫妻生活的話,可以請求離婚。

      要注意的是,在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的時候不能針對對方患有精神病而提出離婚,因為在法律上一方有精神病是不屬於法院准予離婚的情況的。所以在提出離婚請求的時候應該立足於對方患有精神病,並且夫妻的感情也因此破裂的證據。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怎麼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是提供不出有力的證據的話,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