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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履行離婚財產訴訟書怎麼處理?

不按規定履行離婚財產訴訟書怎麼處理?

一、不按規定履行離婚財產訴訟書怎麼處理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要訴訟離婚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接着,法院排期並向雙方發送傳票。雙方可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判決後,發判決書。財產總額二十萬以下的,要三十到五十左右的起訴費。

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准予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

二、訴訟離婚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判決書下來後十五日內可以再起訴。當事人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如果超過十五日上訴期的,一審判決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訴。而且,如果對方是在十五日內通過郵寄的方式上交上訴狀的,只要在十五日期滿前交郵的,就仍然有效。所以要知道對方是否上訴,至少要到對方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滿十五日。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這僅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離婚訴訟,在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不按規定履行離婚財產訴訟書,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達之後十五天內對判決書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需要提交上訴狀,説明訴訟的請求,超過十五天未上訴的,法院不再接受上訴,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