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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先起訴的是不是吃虧

離婚先起訴的是不是吃虧

一、離婚先起訴的是不是吃虧

先起訴離婚的一方是不會因此吃虧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説,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而並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3、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4、離婚時,如果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則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6、對於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三、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注意:下列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雙方在離婚時在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有爭議,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起訴的一方是不會吃虧的,只要能夠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會准予離婚。

標籤:吃虧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