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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都在外地能離婚麼

夫妻倆都在外地能離婚麼

一、夫妻倆都在外地能離婚

可以離婚的,但只能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的,只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不可以在異地辦理,起訴離婚的,可以不在户籍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需要在居住滿一年的住所地提起訴訟。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夫妻雙方都在外地能夠離婚,但是隻能起訴離婚,主要經過三個步驟,首先是起訴階段是由原告負責的,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其次是答辯階段是由被告負責的,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最後是開庭審理階段,會就離婚案件進行審理,下達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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