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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重婚女方有權利告小三嗎?

一、男方是重婚女方有權利告小三嗎?

男方是重婚女方有權利告小三嗎?

重婚可以起訴第三者,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是能夠被告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第三者必須要構成重婚罪才能夠被起訴。

即在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期間,其並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那麼這種情況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狀告對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認定?

關於重婚罪的認定問題,其實可以從其構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規定的重婚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內容。如果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認定該行為是構成重婚罪的,此時就可以依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也就是説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其實是可以當做是重婚罪的認定標準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所以如果是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男方重婚,女方想要起訴小三是可以的,不過不能夠以重婚罪的名義去起訴小三,因為婚罪只能夠是一個當事人身上兼具兩個婚姻。所以如果是要以重婚罪起訴,通常是起訴男方,因為男方才是這個主體,而起訴小三隻能夠通過民事訴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