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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時家庭其他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辦離婚時家庭其他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一、辦離婚時家庭其他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1、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按身份證上載明的必要信息、結婚時間、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這個是協議書中最重要的部分。

4、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5、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6、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辦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三、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着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要執行協議就相當於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財產分割協議要雙方協商簽訂,離婚分割財產之前,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因為共同財產需要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則,要夫妻倆一人一半,還要確定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不用分割,共同債務的雙方均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