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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領結婚證後領能查出來嗎?

重婚領結婚證後領能查出來嗎?
重婚領結婚證後領能查出來嗎?

一、重婚領結婚證後領能查出來嗎

具體根據情況而定,同一城市可以查詢是否重婚,異地需要提出查詢申請可以查詢,在婚姻登記機構領結婚證的時候是看不出重婚的,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僅通過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系統,也無法查證雙方是否屬於已婚人士。但是,同一個人在兩地不同的婚姻登記機構跟不同的人辦結婚證的,已經構成了重婚。

二、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敍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要件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該行為主要是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

2、客觀要件,重婚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是表現為夫妻一方具有重婚行為,是指已經有配偶的人又再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又或者是行為人明知他人已經有配偶而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了兩類主體:第一類是本身已經有配偶的人;第二類是雖然沒有配偶的人,但是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的行為人。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一般表現為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已經有配偶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與之結婚,抑或者是行為人本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重婚罪是違違法行為,通常會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婚登記通常民政局不會直接查詢是否重婚,如果當事人想查詢,需要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會登記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查詢,通常本地的較容易查詢,異地的需要和另一方民政局溝通確認才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