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必須所有子女同意嗎?
一、公證遺囑必須所有子女同意嗎?
遺囑公證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場和同意,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到場,只要遺囑人到場,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公證員進行公證即可。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構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的特徵有什麼?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三、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四)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立公證遺囑並不需要子女同意,遺囑需要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要能夠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不能進行代理,必須是由本人作出表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立遺囑,但是需要有見證人在場見證,若危急情況解除可以立書面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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