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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一、離婚的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離婚的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第一,雙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再行復印。

第二,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第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第四,再婚的一方還需要帶上離婚證。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有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機構(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構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是否可以在異地辦理結婚證?

在異地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公民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再婚辦結婚證需要提供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進行婚姻登記,需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結婚申請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近期的照片,無配偶的證明材料,不是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等機構審核之後,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